
投資人專區
職稱 | 組織成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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召集人 | 簡榮坤 |
委員 | 張育達 |
委員 | 陳鵬宇 |
委員 | 蔡幸娟 |
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(應包括就公司財務、業務狀況進行溝通之事項、方式及結果等):
1.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及簽證會計師皆有直接聯繫之管道,溝通情形良好。
內部稽核部門除將每月稽核報告定期送交各獨立董事審核外,稽核主管亦針對稽核重大發現於董事會向各董事會成員提出報告。
2.會計師依據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九號「與受查者治理單位之溝通」及證券期貨局93年3月11日發布之台財證六字第0930105373號函規定,
於規劃及完成階段每季就本公司合併報務報告(年度並包含個體財務報告)彙列資訊與審計委員會進行書面或當面溝通。
◎113年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資訊→檔案連結